2018年6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GB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六”),新的国六标准将从2019年7月1日开始分阶段施行。
2、北京提前实施国六
6月28日,北京市正式发布《关于北京市提前实施国六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提前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通告》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和环卫重型柴油车执行国六b排放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轻型汽油车和重型柴油车执行国六b排放标准。
在6月28日上午生态环境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2019年7月1日起,京津冀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这些省份和城市包括:北京(其中轻型车将要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公交、环卫、重型柴油车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深圳(轻型汽油车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轻型柴油车已于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上海、天津、重庆、河北、河南、广东、山东、山西、海南、安徽、陕西、四川、杭州、南京等(以上城市如无说明均为轻型车)。
5、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于2018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于2018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6、9月1日起,新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实施
5月3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将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备注:货车收费从按照“核定载质量”分类变成按照“总轴数”分类,其中蓝牌货车为1类,其它两轴货车为2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