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提前淘汰注册登记日期为2011年1月1日(含)以后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和2012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营运燃气车辆。
到2020年底淘汰老旧营运车辆3万辆,2018-2021年累计淘汰老旧营运车辆4.4万辆。
港口、机场、物流园区等新增和更新作业车辆鼓励采用清洁能源车。到2020年,城市公交车、出租车、轻型物流配送车中,清洁能源车使用比例达到80%以上。
推动拥有20辆以上(不含挂车)营运柴油货车企业建立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
1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3次以上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所属运输企业和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比例超10%以上的运输企业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行业监管。
严禁道路运输企业将非标油用作车辆燃油。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检查力度,指导督促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和港口制定完善错峰运输方案。
引导沿海公路货物运输向铁路转移。鼓励主要码头作业区、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与铁路运营方开展合作。重点行业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集装箱海铁联运量达到90万标箱。
持续推进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严格落实“一超四罚”等措施,推进溯源管理和责任追究,建立源头单位责任制和挂牌督办制,对屡次出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的源头单位进行挂牌督办。
稳步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实施治超非现场执法异地处罚,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处罚记录年检年审提醒。全面推行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和“违法失信清单”制度。
对同一辆货车有3次以上违法超限超载通行高速公路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禁止上路通行。到2020年,全省高速公路货车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普通公路货车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全省高速公路车辆ETC安装率达到80%,高速公路入口车辆ETC使用率达90%以上,新增ETC车道数800条以上,新发展ETC用户数750万以上。
人工收费车道实现手机移动支付全覆盖,全面取消与周边省(市)的高速公路省界主线收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