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车服务网 政策法规 大力淘汰老旧营运货车,超载3次禁上高速,浙江货车治理方案落地

大力淘汰老旧营运货车,超载3次禁上高速,浙江货车治理方案落地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省贯彻落实。

以下内容为方案重点解读

1、大力淘汰老旧营运货车

制定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大力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的营运重型集装箱牵引车、危货运输柴油车以及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其他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鼓励提前淘汰注册登记日期为2011年1月1日(含)以后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和2012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营运燃气车辆。

到2020年底淘汰老旧营运车辆3万辆,2018-2021年累计淘汰老旧营运车辆4.4万辆。

2、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

以高频营运车辆为重点,推进城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轻型物流配送车采用清洁能源(含新能源)车,制定推进高频营运车辆清洁能源化工作目标及实施计划。

港口、机场、物流园区等新增和更新作业车辆鼓励采用清洁能源车。到2020年,城市公交车、出租车、轻型物流配送车中,清洁能源车使用比例达到80%以上。

3、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监管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建立柴油货车用车大户和重点监管对象清单制度。

推动拥有20辆以上(不含挂车)营运柴油货车企业建立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

1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3次以上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所属运输企业和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比例超10%以上的运输企业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行业监管。

严禁道路运输企业将非标油用作车辆燃油。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检查力度,指导督促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和港口制定完善错峰运输方案。

4、推进大宗货物“公转水”、“公转铁”

到2020年,集装箱海河联运量达到100万标箱,推动煤炭、水泥熟料等大宗货物海河中转联运。

引导沿海公路货物运输向铁路转移。鼓励主要码头作业区、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与铁路运营方开展合作。重点行业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集装箱海铁联运量达到90万标箱。

5、强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提升货车通行效率

强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督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按要求安装称重和视频监控设备,防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出场站。

持续推进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严格落实“一超四罚”等措施,推进溯源管理和责任追究,建立源头单位责任制和挂牌督办制,对屡次出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的源头单位进行挂牌督办。

稳步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实施治超非现场执法异地处罚,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处罚记录年检年审提醒。全面推行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和“违法失信清单”制度。

对同一辆货车有3次以上违法超限超载通行高速公路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禁止上路通行。到2020年,全省高速公路货车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普通公路货车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6、加快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大力推广ETC

加大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ETC)推广力度,落实高速公路货车按车型收费政策,全面推行货车ETC收费,推广ETC在机场、车站、港口、停车场等涉车场所的多场景应用。

全省高速公路车辆ETC安装率达到80%,高速公路入口车辆ETC使用率达90%以上,新增ETC车道数800条以上,新发展ETC用户数750万以上。

人工收费车道实现手机移动支付全覆盖,全面取消与周边省(市)的高速公路省界主线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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