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车服务网 企业动态 进入3月,即将实施货运新规你了解了吗?

进入3月,即将实施货运新规你了解了吗?

3月,北京冬残奥会拉开了帷幕,多地对各类货车进行新一轮禁限行,将影响到卡友们的钱袋子,货运行业有哪些新规将实施呢?它们主要包括罚款、专项治超等多个方面,卡友们一起来看下吧:

一、三部门下调北斗掉线等行为罚款

2022年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三部门发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修改决定。
此次修改最大的变化是,北斗违规行为的罚款额度降低了:
1、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修改后,处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2、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修改后,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30%

2021年12月31日,四部委发布《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并且,此次颁布的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将各部门将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
三、首个互联网货运安全团体标准发布

2022年3月1日起,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发布的《互联网货运平台安全运营规范》团体标准将正式实施。《规范》规定了互联网货运平台安全运营的总体要求、平台安全功能、驾驶员与车辆审核、驾驶员安全管理等共计10个方面58项条款,这是我国首个互联网货运安全团体标准,弥补了货运平台企业安全标准的空白,对于提高平台货运企业安全运营水平有着重要促进作用。
四、5月1日起皮卡变“多用途货车” 
2021年10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告》明确了皮卡车的术语定义、尺寸、质量、功能以及性能等有关要求,并对其客用属性以及牵引功能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标准实施后,皮卡车型会在技术层面以“多用途货车”的身份独立存在。这一国内第一部针对皮卡制定的技术标准将在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地方性政策
各地区禁限行一览

河北

保定、秦皇岛、邯郸、辛集:直至2022年3月13日,当预测发生空气污染过程且需要采取强化管控措施时,适时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相关企业同步错峰运输,不得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各类矿企停止燃油(气)货车运输。
廊坊、石家庄、定庄:3月4日至3月13日,适时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包括:运输大宗货物的燃油(气)货车原则上不得穿行。生产调控企业同步错峰运输,不得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气)货车。
张家口:3月4日至13日,当预测发生空气污染过程且需要采取强化措施时,除涉及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赛事保障、民生保障、应急抢险外,中重型燃油(气)货车不得上路行驶,停止使用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
邢台:3月4日至13日,适时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除新能源汽车、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车辆、公共交通外,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沧州:3月4日至13日,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时,相关企业同步错峰运输,不得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黄骅港停止使用燃油货车、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气货车。
河南

专项整治超载超限

近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印发《全省货车违法超载超限专项整治“寒风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至2022年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重点整治货车违法行为
本次整治行为,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或者车证不一致、不按
许可时间、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2、超限30%以上的运输砂石、水泥、钢材等重型车辆,特别是
“百吨王”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及其源头单位;
3、超载超限货车绕行超限检测站点逃避检测的行为;
4、超载超限货车非法改装、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
此外,2月17日,河南省三部门发布通知表示,至2022年12月31日对行驶G59呼北高速全线、S62淮内高速邢集至淮滨段、S21濮商高速淮滨至固始段高速公路的货车,在原差异化政策基础上实行通行费8折优惠。
四川

2月18日起货车ETC通行优惠提高

2月15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10个部门联合发布相关政策,明确指出货车ETC通行费优惠要提高标准,提标的减免费用由省级财政给予补贴。通知显示,自2月18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四川省货车ETC通行费优惠将由5%提高到6%,即货车使用ETC通行四川高速公路网,通行费享受9.4折优惠。
货运司机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

山西

为加大网络货运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山西省政府办公厅1月底发布《山西省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
方案显示,将优化货运司机个税征收环节和方式,对货运司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由货运司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陕西铜川

2月14日起禁行柴油货车

2月13日,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通告,为控制铜川市重污染天气,自2月14日起,禁止低速货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运输等车辆,及燃油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在市区通行。同时,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引导过境重型载货车经高速公路通行。
高速货车通行费积分优惠政策

贵州

为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贵州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积分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细则明确按货车行驶我省高速公路所产生的通行费比例,进行积分兑换优惠券,在每月通行高速公路后按照1元通行费换算1个积分的方式形成积累,每1000积分可兑换面值5元的电子优惠券,用于贵州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餐饮、住宿、日用品等消费抵扣。
以上推出的货运政策,对卡友们来说有好有坏,卡友们务必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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