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联发印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延伸汽车零部件产业链,促进汽车售后市场提质升级。
专家表示,随着我国连续多年成为世界汽车产销第一大国,汽车保有量急剧攀升,大量被淘汰的车辆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提供了丰富的资源,《暂行办法》的发布实施,在望为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迎来“春天”。
据介绍,《暂行办法》重点突出三大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求再制造产品严格对标原型新品。《暂行办法》明确再制造企业是再制造产品的质量责任主体,对再制造企业的内部质量管理、产品设计、生产工艺、质量检验水平及技术装备、环保设备作出了规范性要求。明确规定再制造产品的性能质量不低于原型新品,其在出厂检验检测、强制性认证、质保标准方面和新品执行同样的标准。要求相关企业销售再制造产品时需向消费者告知为再制造产品、提供再制造产品标识及说明,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并提供合格证明和售后质保证明。
二是规范再制造企业的生产行为。《暂行办法》对再制造企业生产行为的主要环节进行了规范,包括旧件检测鉴定能力,拆解、清洗、制造、装配、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技术装备和生产能力,相关废物处理环保要求等,以保证再制造产品质量。
三是提出鼓励再制造产品应用的措施。《暂行办法》在规范再制造产品流通的同时,鼓励将保险与再制造行业深度融合,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保险公司、汽车维修企业优先与通过认证的再制造企业合作,采用其再制造产品。鼓励政府机关、部队等公共机构优先使用再制造产品。
“为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再制造产品质量,推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行业和专家意见,总结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暂行办法》。”该负责人说。
值得关注的是,作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重要的原材料来源——报废汽车的管理制度正在逐步完善,这也将推动零部件再制造行业的健康发展。
2019年5月,国务院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报废机动车是亟待开发的宝贵资源。《管理办法》打破了此前实行数量控制的垄断管理,符合规定的企业经批准均可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同时允许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总成等部件的再制造。”在知名汽车评论员贾新光看来,《管理办法》施行吸引了更多资本进入报废机动车回收领域,推动了零部件再制造的快速发展,从而提升我国绿色发展水平。
值得关注的是,《暂行办法》指出,国家鼓励现有再制造企业提质升级、集聚发展,提升产业化、规范化水平;鼓励再制造企业开展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再制造企业应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提升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