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车服务网 政策法规 先通行后付费,天津市正式面向社会发行记账式货车ETC设备

先通行后付费,天津市正式面向社会发行记账式货车ETC设备

根据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总体部署要求,天津2019年11月11日起正式面向社会发行记账式货车ETC设备。据了解,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货车及专项作业车ETC发行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就货车ETC设备发行规则、产品形态、服务方式、收费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货车ETC推广和服务提供了依据和标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提前做好充分准备,迅速启动政策落实工作,拉开了本市货车“ETC时代”序幕。

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针对货车用户发行的ETC卡为未安装车载电子标签的单卡模式,此类ETC卡仅可用于非现金缴费,无法实现不停车缴费通行。

此次发行的记账式货车ETC设备为“车载电子标签 ETC卡”套装,采取“先通行后付费”模式,让货车实现不停车通行高速公路,有效缓解了货车司机需提前充值的资金压力。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免费安装该设备后的货车可通行ETC车道并享受通行费优惠;原单卡模式ETC将不再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目前,天津市客户可通过“天津高速ETC”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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