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二在方案一基础上,基于我省货运结构的现状和物流业发展需要,从鼓励道路运输车辆向大型化、集约化发展的角度考虑,适当下调6类车收费标准。
方案三在方案一基础上,针对计重收费下27吨-44吨总重的车辆应交通行费额相同的特点,考虑4类车和5类车大部分车辆车货总重主要集中在该区域内,为减轻对这两类车主的影响,降低应交通行费额较计重收费下增加的车辆的比例,适当降低4类车和5类车收费标准。
从三个方案来看,各方案的优惠群体不同。方案二和方案三在方案一的基础上进行了系数调整,方案二着重优惠六轴货车,方案三主要优惠四轴、五轴货车。
根据测算,按现行通行费转化数据,经计算:
方案一总收入为256.51亿元,与2018年计重还原收入相比,减少0.27亿元,减幅0.11%;
方案二总收入为255.18亿元,与2018年计重还原收入相比,减少1.6亿元,减幅0.62%;
方案三总收入为255.92亿元,与2018年计重还原收入相比,减少0.86亿元,减幅0.34%。
根据调查结果,2018年全省高速公路货运车辆通行费实际收入252.48亿元,其中含超重加收收入2.81亿元;折扣优惠7.11亿元。按此测算,三个方案均是“减收”方案,但减幅不同。其中,方案二的减收幅度最小,方案三的减收幅度最大。
但是无论哪种收费方式都是取消加重收费的话,这对于治超是否会有负面的影响?对此问题争议较大,后续会如何决策,还有待进一步的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