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CBD作为高端商务、国际金融、国际传媒聚集之地,总部企业和500强企业众多。下一步,也将不断发挥区域企业的各项优势,积极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要求,指导企业复工,并且采取线上办公、电话值守、弹性工作和错峰出行上下班等方式。
丰台区为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复业和经营实际困难,特制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面向社会发布加强防疫物资保障、做好复工复产复业保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优化企业服务能力和加强城市运行保障服务等6个方面30项具体举措,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同时,要求各单位要主动对标,主动作为,积极响应企业诉求,落实落细防控措施,安全有序复工复产,促进城市平稳有序运行。
百货商场、购物中心、餐饮、住宿、家政、洗染、美容美发、家电维修、人像摄影等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自主选择开业时间,鼓励其采取弹性方式营业。已开业的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可根据群众消费需要弹性设置营业区域,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营业状态,严禁开展促销、娱乐、聚餐等容易引起人员聚集的活动。引导、鼓励餐饮企业采取分餐、外卖形式提供餐饮服务,严禁提供聚餐、宴席等聚集性餐饮活动。住宿企业在疫期严禁接待会议、培训、聚会等人员聚集性活动。
暂停复业企业:
沐浴、会展企业暂不开业,开业时间根据国家、我省、各市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要求另行确定。
员工排查到位:
复业企业要建立返岗员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管理,详细掌握每位员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到岗前15天出行信息、疫情接触史,坚决杜绝排查不到位人员上岗。要重点排查员工及家庭成员春节前后是否有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居住史、旅行史,是否有确诊或疑似感染者接触史,是否有发热疑似症状等情况。凡目前在湖北的员工、在省外其他地区的发热患者,由企业通知暂不返岗,在当地进行诊疗;本地员工如有流行病学史、湖北旅居史、与发热患者密切接触三种情况之一,没有症状的到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14天,有发热症状的到定点医院检查治疗、进行核酸检测,确诊的安全送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排除的采取14天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坚决防止带病返岗。
防护措施到位: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为职工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药皂、洗手液、消毒液、消毒纸巾湿巾、酒精等清洁消杀用品,储备不少于3天用量。开业前要对营业场所内生产、经营、生活、办公区域全面进行环境卫生清理,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设备等部位要进行彻底消杀,保持良好通风,防止病毒传播蔓延,确保不余死角、不漏盲区、不留隐患。住宿企业要保证公共用品“一客一换”。
隔离设施到位:
要根据企业性质和防疫需要,在场内设置隔离场所、设施,配备防护服,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医护人员和必要的隔离室应急装备。制定应急情况处置预案,明确人员处置和消毒管理制度,确保遇有特殊情况时,迅速进行转移隔离处理。
内部管理到位:
加强营业场所通风、消毒、卫生管理。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加强员工非工作时间管理。做好顾客集聚控制,防止形成人员集聚。合理安排营业计划,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降低疫情输入风险。
严格职工健康监测:
复业企业要建立职工体温日检测制度,在营业区、办公区、宿舍区等点位设置检测点,严格职工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职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企业通勤车辆要提前做好防疫消毒,乘坐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非特殊情况,员工不得去疫情严重地区出差。
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复业企业对所有营业场所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尽量使用喷雾消毒。对走廊、餐厅、客房、公共洗手间、厕位、扶梯、电梯等公共区域、重点部位增加卫生处理和消毒频次,对餐具、炊具、外卖配送器皿等进行严格消毒。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严格空调使用管理,保持空气流通。各区域保洁用具公开、避免混用,垃圾桶每天消毒处理。加强就餐卫生管理,保证食材安全、餐具卫生,采取增加就餐间距、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分餐堂吃、客房点餐、集中送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和近距离交流。
落实岗位防疫措施:
复业企业要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暂停不必要的会议、所有聚会等活动,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针对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员工接触外人多、感染风险和心理压力相对较大的特点,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和抚慰,以减轻员工心理压力和心理伤害。
强化物流车辆管理:
外来货运车辆进入仓储场所前要进行消毒处理,驾乘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减少与本单位人员的直接接触,货物送达后尽快驶离。对运输物资视情况进行消毒处理。加强驾乘人员、外卖骑手管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及时对驾驶室、门把手、车把手等接触部位进行消杀。
妥善处置突发疫情:
复业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机制,落实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力量调动等措施。对复业后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职工,要立即送医疗机构就诊检查治疗。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疑似病例的,应及时联系当地疾控部门对相关人员和场所进行处理,配合开展调查处置。
扩大重点商品货源供应:
复业商贸流通企业要加强与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食品加工企业、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沟通对接,加强直采直供直销业务,构建稳定可靠的产销协作关系。要在满足粮油、肉类、方便面、瓶装水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基础上,重点增加蔬菜供应,特别是白菜、土豆、萝卜、大葱、洋葱等耐储蔬菜的供应,及时补货补架,合理增加库存,满足居民长时间居家生活基础需求。要主动寻求卫健、商务、海关等部门帮助,开拓药品、消毒用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用品进口渠道。
打通城乡高效配送瓶颈:
复业企业要积极挖掘企业自身仓储设施潜能,扩大生活必需品库存规模和品种。发挥冷链物流作用,提高鲜活农产品供应能力。加强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快递企业合作,提高货物调运配送效率。加强与交通、公安交管、环保等部门沟通,享受疫情防控“绿色通道”政策,畅通生活必需品和防护用品运输通道。加强与市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村委会沟通,千方百计解决城乡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
发挥电商营销平台作用:
利用企业自有电商平台或搭载第三方电商平台,加强生活必需品和防控用品网上采购,广开货源渠道,丰富商品品类。设立生活必需品网上商城,提高商品网订配送比例,加大线上销售力度。加强与第三方物流快递企业合作,通过送货上门、智能柜自提、网订自取等方式,减少疫情期间大型商业场所人员聚集。餐饮企业除采取分餐形式提供餐饮服务外,可联合互联网配送企业,采取线上订餐、线下配送模式,发展外卖送餐、团餐供配送业务,满足个体和团体消费需求。
保障商品质量价格稳定:
复业企业要切实履行商品质量管理主体责任,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加强畜禽等产品采购、溯源管控,确保购进的生猪、生鸡等产品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所有食品安全可靠,各类物品质量有保证,不采购、销售来源不明、不具备检疫检测合格证明的生活必需品、方便食品和防护用品。自觉遵守价格管理规定,实施明码标价,不发生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垄断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现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省统一发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系列预防控制指引,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指派专人指导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复工复产。
(二)落实复工条件。
细化复工复产保障方案,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返岗,以及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购置问题。
(三)统筹做好防护。
支持企业做好职工健康管理。鼓励大型企业设立集中隔离点。鼓励各类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园区)由管委会统一设立集中隔离点。对不具备自行设置集中隔离条件的中小企业,由当地政府集中安排。
(四)拓宽招工渠道。
加强省内外劳务帮扶协作,落实重点企业服务专员制度,精准摸查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推进线上供求匹配对接和远程招聘。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
(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七)发放援企稳岗补贴。
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参照执行。
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定期定额”户,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及时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
(九)减轻企业租金负担。
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
(十)加大技改资金支持。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疫情防控急需重点调拨物资产能或转产上述物资的,对其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额加大奖励力度。
(十一)发挥国有企业关键作用。
国有大中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促进产业链运行平稳。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国有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和减免利息支持。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开通中小企业疫情应对金融服务专区和“绿色服务通道”,统筹省级扶持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依托平台为贷款企业提供贴息和风险补偿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梳理确定全省防疫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用足用好国家专项再贷款政策。
(十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省级财政对相关企业扩大口罩机、防护服贴条机、负压救护车等重点急需设备及关键、紧缺零部件生产予以资金支持。对国家和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审核确认)的2020年新增贷款部分,省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鼓励各级财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畜禽水产养殖企业、休闲农业企业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市县财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应收账款融资等重点支持,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视情展期1年,并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十四)支持企业担保融资和租赁融资。
取消省内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反担保要求,省融资再担保公司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范围内的融资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新增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融资租赁公司要调整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酌情减免不超过6个月的租金利息,免收租金罚息。
(十五)优化企业小额贷款服务。
监管指标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过批准,融资杠杆率可放宽至净资产5倍,单户贷款余额上限上调为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且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延期或展期贷款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和增加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
(十六)优化企业征信管理。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按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各地贸促会要建立“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为受疫情直接影响的外贸企业出具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对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在建和新建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用林等资源指标;对新建非盈利性医护场所,所需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创造条件保障项目建设必须的钢材、混凝土、砂石等建筑材料及时供应。
(十八)完善审批工作“直通车”制度。
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采取网络、视频等技术手段开展项目评估评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实行项目审批“不见面”在线办理。
(十九)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境外采购快速通道。
完善疫情防控物资境外采购快速协调机制,设立防控物资进口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对能提供主管部门证明、涉及特殊物品的防控物资实行便利通关政策,无需进行卫生检疫审批。对疫情防控治疗物资实行“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担保放行”等作业模式,确保通关“零延时”。
(二十)强化涉企信息服务支撑。
依托“粤商通”平台,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惠企政策措施,搭建企业诉求响应平台,推动各地建立诉求响应机制,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政策措施已经明确执行期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中央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省遵照执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加大惠企扶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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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24小时不间断值守电话,全天接听企业复工咨询,并于24小时之内给予答复;压实区县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措施完备下开工生产;发挥智慧城市实战功能,开通疫情监测信息平台,上线“企业复工复产防疫监测管理系统”,分行业、分地区收集企业诉求,对有需求的企业免费提供“远程协同视频通信服务”;加大政策支持,紧急出台《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实现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措施》,对接有贷款需求的企业52家,协调提供贷款超过7.88亿元。截至2月8日,济南市“四上企业”开工1675家,上岗人数22.86万.
此后,各级各部门落实“18条”的举措相继出台,比如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推出“企业复工复产帮扶咨询服务平台”,方便企业随时提报困难和问题;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梳理发布22项产业政策,加快支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兑现进度。
淄博市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市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续建的120个项目梳理制定复工方案,2月底前全部复工,其中对天辰齐翔己二腈项目、吉利新能源汽车项目等特别重大项目,利用工作专班加快项目前期推进;对于复工开工的重大产业项目,享受和招商引资项目同等投资补助政策,同时继续落实重大项目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政策。
出台包括加大金融支持、减轻税费负担等四个方面15条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创新实施行政许可业务,采取预约办理、网上办理、不见面办理(邮寄办理)和窗口前移办理等服务方式,提升企业复工安全生产审批效能。
研究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明确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积极组织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制定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度,企业复工复产前需将疫情防控措施、复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生产计划、物流运输等内容向属区(市)疫情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指挥部核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在融资贷款、税费保险、房租水电、要素供应等方面给与最大程度的支持。
从财政、金融、税收、社保四个方面提出了12条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支持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扩产能,支持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加大信贷投放、融资增信、应急纾困、贷款风险补偿力度,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社保缴费压力等,帮助企业保经营、渡难关、稳发展。
制定《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意见》。《意见》共19条,包括积极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项目开工建设,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努力为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提供可靠保障,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四个方面内容。根据《意见》,潍坊市将把推动各类生产性企业复工复产作为打赢防控阻击战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强调特殊时期对各类扶持企业发展政策实行顶格优惠,把防疫与发展统一起来。
连日来,济宁市科学有序组织复工复产,出台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4条”硬核举措,开通了“7712345”企业服务热线,第一时间解决企业反映的用工、资金、疫情防护物资、物流运输等实际困难;出台企业复工导则,一企一策,规范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省重点项目、省优选项目、专项债券项目坚持一企一案、台账管理。截至2月8日,济宁复工复产、重点项目开工及春节期间未停工企业(项目)909个,其中累计复工企业 316个。
满足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条件的企业在开工前须至少提前2日(自然日)向所在县市区工信局(功能区经发局)备案;县市区工信局(功能区经发局)对工业企业提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组织局机关及街道、乡镇工作人员到企业现场进行审查,企业条件符合规定的,下达《同意复工复产通知书》,企业方可复工复产。泰安市将派出7个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控制情况进行抽查。
明确要求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并建立健全复工复产备案制度,特别是要落实好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到边、纵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
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用工不足、原材料短缺、资金紧张、手续报批等问题,实行各级领导帮包企业制度,按照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开通绿色通道等措施,靠上去及时帮助协调解决。
印发《日照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若干措施》提出,对生产紧缺防护物资或提供服务企业,按照“先上车、后补票”方式,先行按照一般企业标准拨付稳岗返还资金。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期限。《若干措施》专门针对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制定了措施,加大支持力度。
科学制定复工复产方案,规范组织生产,把确保疫情防控万无一失作为前提条件。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以更严更细的要求抓好员工队伍管理,统筹做好人员排查、出入管控、错峰用餐、厂区消杀、隔离观察等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和外出活动。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涉企联防联控机制,层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科学指导、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按照《通知》要求,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纳税人可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缴纳税款。而对于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则视情减免一定税费。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对中小企业和创业团队的实验室检测、实验、分析,提供免费设备共享和技术支持,免除涉疫情物资、设备的检测费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以“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和“三个地”的使命担当、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的初心使命,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牢牢把握“四对关系”,坚决打赢“五场战役”,严格落实“八大机制”,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坚定不移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妥有序打好经济发展总体战,以确定性的工作主动应对不确定的形势,以超常规的举措最大限度减少疫情的冲击,以高质量的经济发展保障疫情防控的彻底胜利,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用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三)降低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的担保需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省再担保公司对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收3个月再担保费,省财政给予专项补助。有条件的市县应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的政策支持力度。
(四)增加农副产品有效供给。支持农业重点企业复工复产,有力保障畜禽水产养殖饲料、兽药、屠宰、粮油食品加工等企业加快复产。全面组织春耕生产和农业生产恢复,支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调运和供应。畅通农产品绿色通道,加大对本省蔬菜、生猪、水产等的收购力度,支持农贸市场、超市等维持正常营业秩序,确保“菜篮子”产品足量供给、价格稳定。
(六)减免缓缴企业税收。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经认定的承担疫情防控物资进口任务的企业和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企业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因疫情防控停业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免缴当月定额税款。
(七)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停工高压企业容量电费。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办电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加大电力需求侧响应电价补贴力度。安排2020年电力直接交易、现货市场交易等市场化电量2000亿千瓦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30亿元以上。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对企业生产经营用气、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
(八)降低交通运输通行费。将现行的货车通行费8.5折优惠政策扩大到所有ETC货车,实施时长3个月。将使用ETC的三类、四类客车通行费9.5折优惠幅度扩大到8.5折,实施时长3个月。将现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从10个指定收费站扩大到全省高速路网,统一按6.5折收取。
(九)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工业厂房、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免收2、3月两个月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减免租金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十一)减免企业贷款利息。在省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免除实体企业贷款利息。对疫情防控相关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2020年全省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对因疫情影响产生逾期的企业贷款,减免逾期利息、罚息和违约金。各级财政对免除企业3个月及以上贷款利息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省财政根据各地奖励情况进行补助。金融机构对企业免息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对金融机构考核内容。
(十二)对扩大融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对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按其年度累计发行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对承销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按2倍标准给予奖励。对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且不需要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金融机构,给予每个项目10-30万元奖励。对使用央行支小再贷款发放小微民营企业贷款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再贷款使用金额的0.5%给予贴息性奖励。
(十三)推进债券发行提速增效。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各类债券,对发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的,建立绿色通道。对存量企业债允许发新还旧,增强政策性担保工具对债券发行的增信支持力度,2020年新发企业债发行超过350亿元。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优化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加强企业杠杆率水平监测预警,大力实施市场化债转股。
(十五)返还缓缴社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各地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可返还1-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月返还标准按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上述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补缴之后视为正常缴存。
(十六)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培训类专项资金补贴范围,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不超过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积极发挥工会作用,做好劳动纠纷化解、保障职工稳定就业。
(十八)支持外贸稳定发展。鼓励外贸企业巩固传统市场、开拓“一带一路”沿线等新兴市场,加大对国际性展会、出口信用保险补助、贸易摩擦诉讼支持力度。对因疫情不能参加境内外展会的,已支付且确实无法退回的展位费用,可按不高于原补助标准继续补助;对省内防疫物资出口转内销而发生的外贸订单违约赔偿金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开发出口信用保险新产品新模式,加大对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保障力度。对外贸企业由于疫情原因无法按时交付订单,造成合同违约或取消的,当地政府和贸促会应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支持企业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十九)加快提振消费。合理安排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等场所营业时间,方便居民采购,无正当理由不得关闭。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违法行为。着力提振居民消费,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深化“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促进养老、家政、健康、文旅、农村消费等扩容提质。出台支持服务业稳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重点扶持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按国家规定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二十)补齐产业链打通供应链。统筹推进重点企业和产业链配套企业复工复产,系统解决原材料供应、上下游协作、物流畅通等问题。结合疫情防控,聚焦产业链短板弱项,加快发展医用防护物资、诊疗检测等行业,完善物资储备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在国家统一调配调剂的基础上,建立长三角重要防疫物资互济互保互换机制,推进生活必需品产销余缺调剂。加强跨区域协作,推进产业链全链条恢复正常生产。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平台企业带动中小微企业作用,引导企业互助共济、共渡难关。
(二十二)大力培育数字经济新热点。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先发优势,大力发展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数字娱乐、数字生活等新业态。统筹安排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激励资金等,发挥政府产业基金作用,加大机器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业支持力度,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2020年受理的企业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上限提高至50万元。支持电信运营企业、云平台企业在疫情期间为企业免费提供云上办公服务和提速服务等。
(二十三)加快生命科学科研和产业化。加大原创新药、医疗用品、医疗器械、精准诊疗、快速检测等研发攻关,对企业承担省级主动设计的防疫攻关应急研发项目,按“特事特办”原则,立项启动和首期经费支持同步进行,后续经费根据投入和绩效情况给予补助。特别重大的项目按“一事一议”确定。大力发展生命健康产业,支持杭州钱塘新区、绍兴滨海新区等创建生物医药“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加快推进疑难病症诊治提升工程和中医药传承工程建设。构建覆盖全省的医疗应急救援体系。
(二十五)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按照“一项一策”原则,分类分批统筹组织551个省重点续建项目有序复工,新增安排100个左右省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在疫情受控基础上,组织全省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完善“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六个千亿”产业投资工程,滚动安排实施490个省市县长项目。抓好外资项目建设,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同等享受应对疫情的相关政策。强化重大项目月度协调例会制度,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开通建材供应、物流运输绿色通道,加大工程材料价格监督。
(二十六)加强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对2020年6月底前能开工的符合条件的省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可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新建非营利性医疗场所,所需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地方政府债券优先支持2020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的医疗卫生、铁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和补短板项目。国开行浙江省分行建立补短板稳投资应急专项,提供不低于500亿元融资总量,用于保障2020年6月底前开工和续建的重大基础设施、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优先向疫情重灾区项目倾斜。
(二十八)实施审批绿色通道。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2020年6月底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能评等审批事项可以依法依规实行承诺制,施工图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查,建设单位出具符合有关法律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书面承诺后,相关部门可以直接出具批文或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建设项目,开辟优先审批、限时办结、费用减免的绿色通道。依托投资在线审批平台3.0(工程审批系统2.0),优化投资项目线上审批服务。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在线招商。
(二十九)创新政府采购服务。简化政府采购程序,对于防疫等突发公共事件采购项目,可按紧急采购项目执行,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健全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深化“政采贷”、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利用“政采云”推进线上普惠金融服务,助力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
(三十)激励全社会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省委、省政府对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护人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给予通报表彰。压减政府开支,加大企业扶持力度。出台支持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政策措施,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其他间接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企业,以及稳岗就业、慈善捐助、减免租金等企业,予以相关政策激励。
国家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浙江遵照执行。各市和省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本意见明确的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3、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即可。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4、鼓励楼宇园区加大支持。鼓励商务楼宇、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基地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减免租金。对达到疫情防控工作标准的楼宇、园区物业管理公司,经认定,给予5-20万元工作补贴。
5、加强企业用工保障。促进就业供需对接,搭建企业用工对接服务平台,依托微信、网络、视频等渠道开展各类线上招聘活动,畅通企业间对接通道,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难矛盾。鼓励企业做好返沪人员管理,对安排返沪员工进行7-14天居家观察,且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进行居家观察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房租补贴。
8、加大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项目补贴。对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优先给予现代服务业扶持项目、科技小巨人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补贴及支持。鼓励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防疫物资提供免费服务,经认定给予一定补贴。
9、鼓励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加快培育在线办公、在线教育、在线服务、在线医疗、数字娱乐、数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支持企业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疫情管理、医疗诊断、生活服务、工业生产等领域开展创新应用项目。在疫情期间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资助,最高500万元。
12、提供便利差异化金融服务。协调区内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制定出台针对性的信贷产品和金融保障措施。扩大漕河泾开发区融资平台政策覆盖范围,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帮助企业尽快获得低成本信用贷款。鼓励银行为企业涉及跨境结算、紧急取现、资金划转等提供应急金融服务。
13、支持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直接融资。实施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上市融资。对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扶持。
16、提供法律服务支撑。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优先采用线上、预约等方式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事项。就不可抗力免责等防疫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及时向有需求的企事业提供指导建议。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组织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咨询、指引、调解服务
17、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经营者发生不涉疫情、无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能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从轻或减轻处罚;能及时纠正,未产生危险后果的,免予处罚。
18、强化联系服务企业。完善区领导联系企业机制,加强日常联系走访服务,发挥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等桥梁纽带作用,对疫情防控中企业反映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增强企业归属感。发挥“一体两翼”营商服务机制作用,及时解决企业困难,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国家和上海市有其他支持企业防控疫情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徐汇区遵照执行。本办法执行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强化信贷支持。
马鞍山市制定19项政策措施,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涉及疫情防控产品和重点生活物资生产、储备和物流企业开辟再贷款再贴现“快车道”。
各区县和园区切实要落实落细属地责任,主动作为,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建立严格的疫情防控责任制,预先设置集中隔离场所,为无条件独立设立隔离场所的企业提供保障;指定专人深入了解企业生产运营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主体责任落实的督查督办。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落细属事责任,及时兑现落实市政府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协助属地区县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服务企业、农业企业等)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防疫情发生,确保员工安心复工,确保生产经营有序正常进行。
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保障群众正常生活所需的企业,以及维护城市正常运行所需的企业(包括煤、电、油、气、运、讯等)要继续扩大产能、挖掘潜能、满负荷生产,努力提高医疗生活物资和城乡运行保障服务能力。
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及其他涉及疫情防控、城乡运行、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须品生产相关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等,要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抓紧开工开业。
其他一般企业在2020年2月9日24时后分类分批有序复产复工。各区县政府和园区根据企业疫情防控到位情况,按照城市运行和发展的轻重缓急,组织企业分批有序复工,并实行报备制度;疫情防控不到位的企业不得复工;复工的企业,可采取安排重要岗位人员返岗开展复工准备,本地员工先到位等分批复工的灵活措施。
复产复工企业要严格执行“五必须”防控承诺:一是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二是必须严密落实各项防疫措施,逐级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人,自觉承担本企业防控责任和经费支出;三是必须承诺疫期不新招收不符合防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四是必须严格落实市外返工人员不少于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五是必须按照《企业职工疫情防控操作手册》要求,严格执行到位。
(二)务必及时排查员工、加强防护。
企业要提前排查每一名员工的来源地和14天内活动轨迹,优先安排本地员工返岗。对目前仍在湖北境内的员工劝留在当地,暂不返回。对近14天有湖北旅居史、有与湖北旅居人员和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员工,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居家或在居住地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怀孕妇女、有慢性基础疾病,以及超龄(60岁及以上)的员工不安排返岗。对其他地区返渝员工,确因生产需要返岗的,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可按照“厂区内上班,14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的方式返岗,同时做好每日健康监测和登记,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属地政府并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处理。
(三)务必做好复产复工的防疫准备工作。
企业要准备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液、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保障房屋通风,定时做好办公场区、食堂、车辆全面消毒、卫生保洁。要保障职工有稳定的居住场地,设置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设置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区县和园区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园区和乡镇(街道)报备。
(四)务必完善管理制度、严防死守。
企业要对全部员工进行返岗前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建立体温检测制度和生病报告制度,每天早晚检测上下班人员体温,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及时处置。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确保工作场景安全;食堂推行分时分餐制;尽量减少会议,不召开聚集性的大会;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保持人员距离,减少人员聚集。
各区县、开发区、市级部门、有关单位和企业要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同部署、同落实,共同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对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发生疫情或疫情扩散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天向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上报企业复产复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