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类货车由0.80元/车·公里调整为0.73元/车·公里,下调0.07元/车·公里;
- 2类货车(≤12吨)由0.64元/车·公里调整为0.58元/车·公里,下调0.06元/车·公里。
- 4类货车由1.39元/车·公里调整为1.28元/车·公里,下调0.11元/车·公里;
- 4类货车(≤20吨)由1.11元/车·公里,调整为1.02元/车·公里,下调0.09元/车·公里。
- 5类货车由1.50元/车·公里调整为1.47元/车·公里,下调0.03元/车·公里;
- 5类货车(≤25吨)由1.20元/车·公里调整为1.18元/车·公里,下调0.02元/车·公里。
- 一类货车保持0.4元/车公里不变
- 二类货车由1.25元/车公里调整为0.89元/车公里
- 三类货车由1.73元/车公里调整为1.49元/车公里
- 四类货车由2.07元/车公里调整为1.89元/车公里
- 五类货车由2.25元/车公里调整为2.19元/车公里
- 六类货车保持2.33元/车公里不变
- 一类货车保持0.5元/车公里不变
- 二类货车由1.57元/车公里调整为1.13元/车公里
- 三类货车由2.16元/车公里调整为1.86元/车公里
- 四类货车由2.59元/车公里调整为2.36元/车公里
- 五类货车由2.81元/车公里调整为2.73元/车公里
- 六类货车保持2.91元/车公里不变
《意见》同时明确,货车桥梁收费标准继续延期执行,山西省货车500米(含)以上桥梁收费标准暂定继续延后至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其间,货车通行山西省500米(含)以上桥梁时,继续享受按道路收费标准计费的优惠。
首先将目前实施的省属及市、县(市)属国有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安装并使用本省ETC的合法装载货车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象扩大到所有安装并使用ETC的合法装载货车,实施时长为即日起3个月。
2、针对集装箱货车,实施六五折优惠
取消原定对进出10个指定收费站的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递远递减”优惠政策,调整为对通行全省高速公路的合法装载集装箱运输车辆,其通行费按应交通行费额的六五折收取(现行优惠幅度低于六五折路段仍按原定优惠幅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