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车服务网 政策法规 涉及商用车产品准入的新调整:选装ETC、EMC检验、液压尾板检验……

涉及商用车产品准入的新调整:选装ETC、EMC检验、液压尾板检验……

4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公告产品准入相关要求的通知。主要涉及选装ETC车载装置、EMC检验、安装液压尾板检验、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相关技术等相关要求的进一步明确和调整。

1、选装ETC车载装置的相关要求

1、自2020 年 7 月 1 日起,新申请产品准入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 车载装置,供用户自主选装。并在《公告》参数“其他”栏中描述:“该车型可选装ETC 车载装置。”

2、设置六个月过渡期,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过渡期内,车辆产品选装的ETC车载装置,可采用直接供电方式,也可采用非直接供电方式,并在《公告》参数中进行备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申请产品准入的车型应选装采用直接供电方式的ETC车载装置。

3、采用直接供电方式的ETC车载装置,应按照GB/T 38444-2019《不停车收费系统 车载电子单元》进行相关检验检测。

4、需选装ETC车载装置的车型范围:乘用车、货车、客车及专用车产品,但不包括三轮汽车、城市公交客车、二类底盘基础上改装的专用作业类车辆及特型机动车产品。对于交通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产品,企业在申报《公告》时,也应按要求选装ETC车载装置。

2、EMC检验相关要求

按照GB 34660-2017《道路车辆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开展《公告》产品准入检验检测时:

1、对于利用二类底盘改装的产品,可在二类底盘上进行试验,确保底盘的EMC检验项目完整,其整车电磁兼容试验可视同底盘。

2、对于整备质量大于20t的二类底盘,暂不要求其整车辐射抗扰试验。

3、对于整备质量大于20t的整车(一次性制造完成),暂不要求其整车辐射抗扰试验。

3、安装液压尾板检验相关要求

按照GB/T 37706《车用起重尾板安装与使用技术要求》开展《公告》产品准入检验检测时:

1、实施检验的车型范围:所有安装或选装液压尾板的运输类车辆,包括货车、挂车。

2、该标准的同一型式判定条件暂定为:车辆类型(指N1、N2、N3、O3、O4等)相同;起重尾板生产企业、型号相同(尾板的结构、材料、额定载荷等相同);尾板在车辆上的安装位置、方式和主要尺寸相同(需提供安装工艺文件、图纸)。

4、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相关技术要求

对于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牵引销处车架总高度的要求调整为:

对于运输30英尺及小于30英尺集装箱的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如其车架上平面是在一个完整水平平面内,则其牵引销处的车架总高度应不超过194mm;否则,必须采用“大鹅颈”结构。

对于运输40英尺及大于40英尺集装箱的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如其车架上平面是在一个完整水平平面内,则其牵引销处的车架总高度应不超过194mm;否则,必须采用“小鹅颈”结构(鹅颈落差不大于121mm,纵梁前后上平面均直接承载)。

注:牵引销处的车架总高度是指货台承载面至牵引销与牵引座结合面的距离。

点评:选装ETC车载装置,这是我国首次把ETC纳入新车的前装选配目录,工信部对选装ETC的要求从政策上在生产厂家源头上推动了ETC的发展,这将大大加快ETC的推广普及进度,对形成联网规范管理与规模效应,提升货运市场效率,进一步落实货车按轴收费后高速入口不停车称重等起到促进作用;电磁兼容对电动化、智能化和网联化不断加速的汽车产业来说是十分关键的技术之一。新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尤其是在面对汽车辅助驾驶、自动驾驶时,提高汽车电子产品的抗干扰性尤为重要。随着汽车产业“新四化”的转型升级,对EMC检验相关要求给整车与零部件企业以及检测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预见的是,将来EMC的满足标准也将扩展到所有下线车辆,这对促进商用车的自动驾驶、车联网的稳定性、普及性更加提升一个层次;汽车安装尾板及其安装后的尺寸与质量参数会给车辆纵梁强度、车长尺寸、离去角及轴荷分配等产生影响,涉及车辆运行安全。随着我国物流业的发展,物流企业对车辆安装尾板的需求不断增长。这次对尾板的安装要求,保证了尾板安装、使用的安全性有利于切实支撑物流业降本增效……

以上系列相关技术等相关要求的进一步明确和调整,将有利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里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进一步落实,调整后的相关要求也更加贴近实际,符合当前我国汽车产业链的发展现状,也对汽车企业、车辆产品准入提高了门槛,从而促进汽车产业的发展与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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