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刘某的遭遇不是个例,高速路遭遇“天价救援费”曾让很多卡友苦不堪言。随着刘某事件的发酵,正值“高速天价救援费”动作也被提上日程,然而随着2020年初遭遇疫情的影响,高速救援费的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然而随着疫情的结束,公路物流行业的复苏,各省市于近日出台了相关政策。
1、吊车费是指将被救援车辆施救吊装并在停车场完成吊卸收取的费用。在同一事故现场,同一辆吊车对两辆以上事故车辆施救,每辆按60%计收。拖车费从现场拖车救援时计收。
也就是说对事故车辆除了吊装,还要完成吊卸,这样才能付完整的吊车费用。
2、救援过程中拖车同时开展吊车作业,收取拖车费后,吊车收费按50%计收。换轮胎按每个50元(每车150元)计收;解刹车按每轴50元(每车150 元)计收。
3、救援车辆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不需救援的,按基价的60%计收;吊车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
也就是说,车主有权选择救援公司,也避免出现“湖南贺氏吊车公司”对卡友索要20万天价吊车费的事情。同时,对已经达到救援现场的车辆按照基价的部分收费,也算是补贴油费和出场人工费用了。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亦秋表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高速公路服务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准则,免费清障救援有助于有效保障高速公路主线安全畅通,费用由企业承担还是由政府承担的问题应当在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协议中事先明确。
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这部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对停留在主线上的故障车辆、事故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免费拖曳、牵引至最近出口外的临时停放处,司乘人员应当予以配合。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承担拖曳、牵引费用的事项,应当在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协议中予以明确。
而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限定故障车辆、事故车辆当事人到其指定单位修理车辆。
结束语:山东发布高速路救援标准为行业树立了标杆,开了个好头,而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公益化,浙江已经先行一步,但愿其他地方也能陆续跟进。即使暂不实行免费救援,至少应严格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严厉打击乱收费及背后的权力寻租,以彻底遏制“天价救援费”乱象。